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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1月2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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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关于农业和农业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大经济、技术和产业结构政策,研究制定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民和财政收入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主管产业的各项专项计划与规划;研究制定农业资金投向、管理、使用等有关政策;参与综合运用经济调节手段调控市场,引导生产。
  三、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负责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农业资源合理配置以及农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主管产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物资投入的综合平衡;参与农业区域开发规划、计划的编制,指导、检查、监督逐业区域开发工作。
  四、拟定粮油作物和经济作物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政策的建议;负责粮油作物、经济作物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的宏观管理与指导;制定农业行业管理的政策。
  五、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负责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信息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流转和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和农业统计工作。
  六、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等农村经济信息;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编制田土改造、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耕地保护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利用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八、负责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起草全区农业法规、规章的实施办法,参与审议政府涉农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审查;负责农作物种子行政管理,依法履行农业行政许可、农业行政处罚、农业行政强制管理规范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市场,依法查处违反农业法律法规案件,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九、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有关政策,负责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成人教育、农业职业教育和绿色证书培训;指导涉农各学会、协会和专业协作组织工作;负责农科教结合和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拟定农业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经济作物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管理,提出经济作物和生产布局、结构调整、产品加工等方案;粮经作物新品种和高产优质栽培技术的引进、选育、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制定栽培制度改革计划;肥料、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和实施主管产业“菜蓝子工程”规划、改革方案和政策以及蔬菜市场建设。
  十一、负责植物产地和调运检疫工作;农产品残留、残毒检测监控和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指导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测报、综合防治、农民安全储粮工作。
  十二、负责生态农业建设工作;制定生态农业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绿色食品开发工作;研究制定农办企业、场园发展、规划以及资产、土地管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工作。
  十三、负责蚕桑生产工作;制定蚕桑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技术措施并负责试验、示范和推广的组织管理工作;引进蚕桑、蚕种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和蚕桑、蚕种的行政管理。
十四、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农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与管理;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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